国际刑事法院准备对内塔尼亚胡发出逮捕令,法德两国相继表态,将会逮捕以总理,但德国略有不同,其不同之处是什么?与此同时,美国担心自己成为下一个目标,有意制裁国际刑事法院。
近日,国际刑事法院(ICC)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宣布,他已要求法院向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国防部长加兰特以及三名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领导人发出逮捕令。消息一出,随即引发西方舆论高度关注。据了解,ICC只能就4种罪名对个人提起诉讼,且相关罪行发生在2002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这4种罪名分别是:种族屠杀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这次内塔尼亚胡等人被指控的罪名就包括"大规模杀戮、制造饥饿并以此作为战争手段,比如,拒绝人道主义救援物资、在冲突中故意针对平民等"。目前,ICC共有124名成员国,法国、德国、英国等欧洲大国均为该机构成员,如果国际刑事法院批准逮捕令,也就意味着120多个缔约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将有义务逮捕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
因此,这件事也在美西方世界引发了巨大分歧:以色列、美国、英国和意大利表示强烈反对;法国、比利时、澳大利亚和斯洛文尼亚予以支持。而德国的态度则更加复杂,在表示尊重裁决的同时,又对以色列多加维护。换言之就是,法国、德国都同意在ICC发出正式逮捕令后,将会逮捕内塔尼亚胡等。法方表示,将支持ICC,支持其独立性,支持在任何情况下打击有罪不罚的现象,数月来法国一直在警告严格遵守国际人道法的必要性,特别是"加沙地带的平民伤亡程度令人无法接受,而且缺乏人道主义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