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偷卖女友物品作恋爱开销被判刑(2)

2024-02-06 16:03     九派新闻

当民警询问为啥要偷女朋友的东西时,于某回答:"别人的我也不敢偷。"至案发,其盗卖邵小姐物品共获取赃款人民币3.6万余元。卖来的钱款用于两人的日常花销以及给女友购买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物品。

检察官介绍,虽然于某偷拿女友财物变现后所得钱款均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但钱款的如何使用仅是对盗窃所得财物的一种处分行为,并不影响认定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审理本案后虹口区检察院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于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赃物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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