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正确了,工作起来就很顺利。我们经骆翠花同意,为她做了司法鉴定。2021年9月,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骆翠花因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下来,我和小刘再次赶到穆大生老家,找到村民、村干部调查,并证实骆翠花常年居住在此,早已成为村里的一员。
村委会愿意向法院起诉,申请认定骆翠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随后,我院为村委会聘请代理律师,由代理律师拟写法律文书和代理出庭工作。
2021年9月初,我院支持村委会起诉的法律文书送达万州区法院,9月18日,万州区法院判决宣告骆翠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穆大生为其监护人。
玥玥上户口的事,按计划一步一步往前推进。但时间不等人,9月1日开学的铃声按时响起,玥玥因无法进校读书,眼泪汪汪又来我院求助。我院未检部门检察官立即出面找到相关单位讲清情况、阐明理由,最终玥玥与其他小朋友一样,高高兴兴踏进了校门。
2021年10月25日,在我们提供的法律帮助下,穆大生向万州区法院申请变更玥玥监护人。同年12月,万州区法院判决玥玥的监护人变更为穆大生。
2022年1月,穆大生持法院判决,到当地派出所将玥玥户籍登记到自己户口名下。至此,这起涉及重庆、浙江两地多部门、持续3年多的信访案件终于结束,玥玥的落户问题也得到彻底解决。玥玥回归到正常生活,其合法权利也得到有效保障。
2022年2月,穆大生签订息诉承诺书,并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表示了感谢,他说还会以自己的经历告诉他人,检察机关是如何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的。
玥玥终于落户了,穆大生一家三口消除了一块心病,他们紧锁的眉头舒展开,我们心里也感到了无比的快乐和幸福。(作者单位: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月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