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小张能够及时悔悟,全额补足拍卖差价,并书写了《具结悔过书》,"悔拍"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小,玄武法院仅对小张随意"悔拍"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训诫。
近年来,司法拍卖已经成为提升执行效率、节约执行成本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的重要保障。随着司法拍卖热度的提升,"悔拍"行为也逐渐增多,这既阻碍了执行标的变现,也增加了执行处置的期限。随意"悔拍"不仅损失了保证金,对后续拍卖产生的差价也要足额负担,恶意"悔拍"甚至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示
勿视司法拍卖为儿戏,恶意"搅局"只能自吞恶果。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五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