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通报发布之日起,涉案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积极退缴本人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拒不退缴非法所得,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全力追赃挽损。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对网上、网下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案件侦办,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陈警官 15689678110 刘警官 0538-8937110
泰安市公安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