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女教师与高中生聊天记录,丈夫是否构成侮辱罪?律师解读

2024-02-21 09:23  今日头条

公开女教师与高中生聊天记录,丈夫是否构成侮辱罪?律师解读

曝光未成年人与女老师的聊天记录涉嫌侮辱罪吗?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八日,女老师的丈夫曝光上海女老师婚内出轨十六岁高中生的聊天记录后持续引起网络上的争议。对于主动公开聊天记录的受害人之一,也就是女老师的丈夫涉嫌犯罪吗?

昨天的视频中已经说明了女老师与十六岁的高中生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今天就有人认为女老师的配偶涉嫌侮辱罪,原因是男方公开了聊天记录引起了网暴。

·首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侮辱罪的界定。侮辱罪的前提是事情是真实的,仅是对既有事实进行歧视性、侮辱性的评价或者是漫骂。

从目前曝光的证据来看,女老师的丈夫还算是比较克制的,仅是公开了聊天记录并进行了实名举报,其行为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但其确实也为网暴创造了条件,除非与网暴者有共同犯罪的合意,否则本律师认为男方不构成侮辱罪也不构成诽谤罪。

·其次对于公开女老师与未成年人的聊天记录一事涉嫌侵犯隐私权吗?我认为对于女老师来说也是不成立的。原因也很简单,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享有的隐私权是有限制的,双方都应当在不违背忠诚义务的前提下保留适当的隐私权。

而当出轨后,女老师对其婚内出轨的行为并不必然享有隐私权的合理处置权限。换句话说,相较于夫妻相互忠诚义务来说,一方出轨而要求另一方保护隐私权在法律上通常是行不通的。

对于未成年人一方来说,男方的行为确实涉及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但如果男方的初衷是追究女方的责任,在维权的过程中又无法避免的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通常在实践中也会考虑其主观过错程度,减轻责任或者不予追究责任。

·最后对于此案多日来占据热搜来说,男方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将矛头对准未成年人,而应当努力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结果如果形势出现不可控的局面,应当主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沟通,消除误会,避免相互关系进一步恶化。

此外对于追究女老师的责任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要求行政处罚的坚决要求行政处罚。该主张离婚的收集证据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即可,没有必要在网络上兴风作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