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要求86岁母亲迁出住房 因违背公序良俗被法院驳回(2)

2024-03-17 16:42     澎湃新闻

法庭上,陈阿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自陈阿婆年满60周岁至今,朱女士从未对陈阿婆尽过任何赡养义务,也从没有支付过赡养费,陈阿婆和外孙女共同居住在案涉房屋中也是要支付房租的。

朱女士:"母亲以前是可以居住的,现在她是变本加厉说这个房子是她的。"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芬:"以前为什么可以?"

朱女士:"以前她照顾我女儿,我作为女儿也有赡养的义务。"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芬:"她照顾你女儿的时候,她还不需要你赡养。"

法庭上,面对法官提出的如何安置母亲的质疑,朱女士表示可以让母亲搬去兄长家居住。不过,法官在此前的现场调查中了解到,陈阿婆儿子的住房面积狭小,没有能力接纳母亲同住。

陈阿婆儿子的住房面积狭小,只有四十多平方米,图为相关楼栋资料图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芬告诉记者,陈阿婆儿子的住房建筑面积只有四十多平方,她儿子家里住了一家三口,是比较拥挤的,让陈阿婆入住显然是不现实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女士在需要母亲帮忙照料女儿时同意母亲入住,如今欲置换房屋,在未对母亲的居住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要求母亲搬离,违反法定赡养义务,也有违公序良俗。

徐芬表示,朱女士在提起本案诉讼前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母亲从房子里迁出后该居住在哪里,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朱女士是房屋的产权人,但是也不能在没有任何可行安置方案的情况下,把母亲赶出去。

上海一中院驳回了朱女士的诉讼请求

最终,上海一中院作出判决,驳回朱女士要求母亲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建议朱女士进一步和兄长协商,妥善解决母亲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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