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女方要办回门宴,吃完饭之后,两个人在婚房发生了亲密关系,可是女方却报警称遭到了男方的侵犯,鉴定显示女方体内未检出男方遗传物质,但是一审法院还是做出了有罪判罚。
由于迟迟联系不到女方,男方母亲和儿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女方协助办理结婚手续,否则就退还11.8万余元的彩礼,目前诉讼材料已经提交,等待法院的审批通过。
图源:大风新闻
有网友质疑,时间这么久了,女方还没给人家退彩礼吗,到底要拿着彩礼做什么,这是讨价还价的筹码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双方未登记结婚,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1、男方有权要求退还彩礼,但结婚须两人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两个人结婚要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同意,这个婚就结不了,不是说通过起诉的方式,就可以要求另一方必须登记结婚。
2、双方未登记结婚,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规定了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但是,返还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值得关注。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在2月1日开始施行,
其中就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即双方有无在一起生活,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然要全部退还,而一旦在一起生活过,则需要计算一个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