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嫂同居致其怀孕,破坏军婚!两人获刑

2023-07-31 16:23     济南时报-新黄河

据最高检官网7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9起案例分别为冯某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董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苏某某等三人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马某某、杨某某破坏军事设施案,石某某诈骗案,龚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江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钱某破坏军婚案,韩某破坏军婚案。

其中,两人因犯破坏军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图源:最高检官网

钱某破坏军婚案

2013年,钱某在已婚状态下与陈某发展为恋人关系,后两人因钱某无法离婚而分手。

2014年9月,陈某与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

2015年至2018年,钱某明知陈某丈夫张某系现役军人,仍在陈某租房处及钱某办公室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致陈某分别于2016年6月、2018年12月生育二子。

2022年3月,现役军人张某怀疑二子非其亲生,遂报案,并于同年6月2日与陈某离婚。

案件办理过程中,钱某提出与陈某仅是通奸并未同居。围绕钱某能否认定"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这一关键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走访询问二人家人、朋友、邻居、同事等人员,调取二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查明三点关键事实:

陈某亲人发生事故、儿子住院均由钱某出面处理,钱某与陈某家人关系密切走动频繁;

陈某经常去钱某办公室送饭、带钱某参加家庭聚餐,而钱某则时常与陈某外出购物;

陈某参与钱某车队经营,并为钱某购车提供经济帮助。

检察机关认为,通过梳理在案证据,能够证实二人长达三年内在生活上关系密切、经济上相互帮助,属于长期、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且期间二人生育二子,导致军人婚姻关系破裂,属于"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

2022年8月8日,检察机关以破坏军婚罪对钱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8日,法院以钱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钱某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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