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去年9月,售房人唐某与购房人陈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6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房屋,合同中还特别注明,如果房屋内发生自杀、他杀等非自然死亡情况,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未对自然死亡情况作出约定。

陈某随后将房屋进行了装修陈某从邻居处得知,房屋内曾有 人去世经法院查明,这房屋中确实有两名租户于2021年、2022年因病去世。法院审理认为,

由于没有证据表明陈某在购房前询问过房屋内是否有人死亡窦涉合同不能撒销。唐某作为市场交易主体明知房屋短时间内有人死亡却没告知最后,法院判决将26万元房款调减20%,也就是20.8万元。

接下来看网友评论:

正常情况不害怕住就行了,迷信点的来说只要不是横死的随便住。

早两个月刚加盟了一个水果店 交接的那天听别人说店里以前砸死了一个四十来岁的租户 房东出车祸在店门口 果断撤资了 早几天还听说房东的儿子吊死店的房子里 吓的我呀万幸不是怕 而是特别隔应!

我就租到过死过人的房子 之前不知道 后边住了快一个月 不对劲才问房东的 开始他还不承认呢

以前高中老妈陪读租了一个房子,然后我每天做梦梦到一个女的,穿的睡衣,头发齐肩,要赶我出去,连续梦了几天,然后我妈出去打牌跟别人说起,后来别人说那个房子的女主人是从楼上摔下去死的,我们认识的那个女主人是后面找的新老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