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奸杀女生案,上诉被高院驳回,监狱两次希望再审
湖南"班主任奸杀女生案",监狱曾两次希望再审班主任被判奸杀女生监狱两次。
2005年9月17日,18年前,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高三女生吴某某失踪。十天后,有人在学校后山发现了吴某某的尸体。警方将此案定义为强奸杀人案。同年10月23日,吴某某班主任杨前伟因故意杀人罪被拘留。

邵阳市检察院于2006年5月11日以强奸罪对阳前伟提起公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现,2005年9月17日下午,吴某某到阳前伟宿舍请假时,阳前伟有奸淫吴某某的邪念。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由于吴某某的反抗和喊叫,杨前伟害怕事情暴露,于是用枕头捂住吴某某的嘴和鼻子,继续实施强奸。大约10分钟后,杨前伟发现吴某已经死亡,停止强奸,将吴某的尸体藏在床下,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将尸体扔到学校后山,伪造成强奸杀人现场。邵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阳前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2006年11月16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阳前伟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
在一审中,杨前伟辩称,他没有强奸和杀害吴某某,他的有罪供词是在非法审讯的情况下进行的。他的辩护律师还因"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受害人死亡原因不明;受害人死亡不能排除他人犯罪"等原因为杨前伟提出了无罪辩护。一审判决结束后,杨前伟提出了无罪上诉,但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阳前伟在雁北监狱服刑。监狱刑罚执行部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两次向阳前伟发函。其中,2010年,监狱向湖南省高等法院发函称,"阳前伟自投入我狱服刑以来,一直在不断上诉。根据我们多年的司法工作实践经验和对阳前伟判决的回顾,认为阳前伟犯罪的事实认定与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尤其是犯罪时间和心理素质。此外,阳前伟的亲属也在狱外为阳前伟不断上诉,但都被驳回。
2018年,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刘接受阳前伟的委托,代表其上诉。在查阅案件档案、讨论判断和多次实地考察后,他们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和裁定认定阳前伟犯有强奸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2021年5月21日,胡、刘佐良向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院提交阳前伟案申诉。此后,"一巡"派员到湖南调查此案。
近日,胡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他于2024年3月11日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法院加快审查,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就阳前伟上诉案征求意见。不久之后,他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巡"法官的电话,对方说他已经征求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法院正在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