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卧马路被轧身亡送人者认定无责

2024-07-05 09:13  头条

上海崇明,男子与好友在KTV内聚会,活动结束后,他出于好心在送醉酒的两位朋友回家,在送达目的地附近之后,对方让他回去,没有料到回去之后,其中有名女性朋友因为醉酒,躺在路上被车压死,事后对方家属要求该男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去媒体报道,2022年10月的一天凌晨,上海崇明陈彷公路上,艾小姐醉卧马路,虽然她的朋友来回奔跑意图提醒和阻拦过往车辆,但是,还是有一辆小汽车疏于观察,车速又快,一下碾轧过去,让女子不幸死亡。

事发前,艾小姐在当地一家KTV聚会,午夜时分,艾小姐和朋友赵先生被工作人员搀扶出来。二人的朋友沈先生,正好看到这个情况,出于好心,就开车送醉酒的赵先生和艾小姐回家。

12:07左右,沈先生驾车来到陈彷公路,在距离醉酒的赵先生家不远的一处丁字路口,艾女士说要吐,于是沈先生把车停了下来。艾小姐和赵先生下车后,示意沈先生可以离开了。

沈先生以为醉酒的两个人已经清醒了一些,于是就驾车离开。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在他离开后两分钟,醉酒的艾小姐竟然躺在了公路中间睡着了,而赵先生则坐在了她身旁。

不久后,赵先生又站起来对着往来车辆挥手。按赵先生的说法,他当时酒劲上头,没有力气拉起躺在公路上艾小姐,于是就试图通过挥手提醒过往司机,路中间有人躺着。但是路是双向的,还是有一辆路过的小汽车刹车不及,碾轧了艾小姐,造成了艾小姐死亡。

虽然警方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案,女士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撞车的驾驶人员负次要责任,死者家属追究完肇事驾驶员责任,获得了百万元赔偿后,转身一纸诉状,把热心的沈先生也给告了。

并且,和他一起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当天艾小姐聚会饮酒的KTV公司代理人。艾小姐家属向两被告共同索赔75万多元。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确实不理解,明明是这两人喝的,按照之前一起喝酒其中有一个出事其他人负责的案件来看,他不应该负责嘛?那沈先生一不和他们喝酒,二又不是他导致的事故,结果告沈不告赵,不理解!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第一,交警已经作出事故认定,沈先生对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关系!

交警对于艾小姐被撞事故进行了调查后认定,死者艾小姐负主要责任,撞人的驾驶员车速过快,负次要责任,沈先生跟事故无关。

第二,沈先生虽然参加聚会,并且出于好心送醉酒的朋友回家,已尽到了必要的谨慎义务。

在这起案件中,沈先生参加聚会后,出于朋友情谊,送醉酒的爱女士及赵先生回家,本来就是好意会师行为!

所谓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无偿使另一方受恩惠,旨在增进双方情谊!

所以,面对艾女士家属提出索赔的请求时,沈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无论作为驾驶员还是作为朋友,都尽到了义务,死者的死亡是她自身醉酒引起,和他没有关系!

第三,法院认为沈先生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谨慎义务,艾女士家属要求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在涉及饮酒发生的民事纠纷时,发生通常情况下,同饮者之间对彼此并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仅为道德义务。

但有两种情形下同饮者产生作为义务:一是同饮者存在先行不当行为,如强行劝酒、灌酒、逼迫饮酒等,若先行行为使其他饮酒者陷入危险状态,则该不当行为的同饮者应当负有高度注意义务以防止危险发生,当未尽注意义务致使他人受损害时,可以认定不当先行行为者对损害发生存有过错;

二是同饮者虽无不当先行行为,但有饮酒者陷入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同饮者负有一定注意义务,此种情况下若因重大过失导致同饮者受损害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同饮者注意义务的核心内容为妥善安置醉酒人,避免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沈先生虽然参加了聚会,但是他并没有饮酒,否则他不可能开车。送艾女士及赵先生回家,所以并不直接适用上述法律规则!

相反,如同上述分析可知,因为沈先生是出于朋友的关系才送醉酒的艾女士及赵先生回家,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善意的帮助行为不幸对受惠一方造成损失时,一般情况下,若施惠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为好意施惠是无偿的,从公平角度出发,不应由施惠人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经过实地调查,法官发现,事故路段路面平整,艾小姐下车的地点和目的地相隔不远,陈先生在对方的要求之下才乘车返还,沈先生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慎义务。

并且,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充分的就要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沈先生属于好意实惠行为。没法给沈先生定太高的义务,他只需要送到朋友的住处附近,方便朋友回家的地方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在沈先生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慎义务时,为了保护善意行为人,法官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沈先生不需要进行赔偿!

最后,我们对法院的判决表示高度的赞同,因为它可以弘扬正气!避免了做好事的人流血又流泪!当然,我们也要提醒大家,行善也绝非"免责金牌",不能因为是友善帮助他人便降低对危险的注意义务,放任损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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