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将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商家不能再用"生鲜灯"了。
违规者将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一些商家想方设法赚取"黑心钱",祸国殃民,可谓无所不及、无所不能。
个别商家以次充好、浑水摸鱼,将一些劣质产品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这就产生了所谓的"生鲜灯"。
现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生鲜灯",也彰显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希望国家采取更多的食品安全措施,使老百姓真正"吃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