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17 日正式公布,共 6 章 60 条,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
《条例》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规定如下内容 ↓↓↓
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
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
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 " 支付 " 字样。明确设立条件并严把准入关。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