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死刑 未当庭上诉也未道歉(3)

2023-12-13 13:32     澎湃新闻

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获悉,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本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本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 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 22时40 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娄系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宋某部外伤致头皮擦挫伤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此前的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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