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反常!男子花230万元买黄金,转头就放在公厕(3)

2023-06-14 15:54     新民晚报

什么人取走了金条?

每当朱某某放好金条,都会有不同的戴口罩、鸭舌帽的男子出现在身边,趁没人注意,快速将装有金条的垃圾袋取走,而他们最终都会在某酒店碰头。就这样,一个以詹某某为首,骆某某、於某等4人为帮手的"取货团队"浮出了水面。

到案后,詹某某等人如实作了供述。2022年8月,詹某某朋友用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他,希望其找人在上海帮忙取货。两人曾为狱友,相识多年,但平时都以绰号相称,互相不知道真实姓名,但这位朋友经常照顾詹某某及其家庭,詹某某很讲"朋友义气",恰好自己要来上海做洋酒生意,身边也有人手,没多考虑便应了下来。对方通过境外聊天软件组建了聊天群,詹某某则准备了多台未经实名认证的工作手机交给团队成员,并将骆某某、於某等人拉入群中,只要朱某某买到了黄金,对方就会在群里发指示,骆某某等人便会按指示分别去公厕、绿化带、街边脚手架等隐蔽处取货。

等詹某某第一次看到几人拿回来的东西时,这才知道自己帮忙取的货物是黄金。对方见詹某某知道后,反倒问起詹某某是否有渠道可以卖掉,承诺会分给其货款的1.5%,但要求必须以虚拟币进行交易,这样比较隐蔽和安全。詹某某对这位朋友有一些了解,知道其日常出没缅甸等地,会做一些违法事,这次以这样的手段购买、出售黄金,肯定不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但其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自己并未直接参与购买黄金、交接等流程,又考虑到利益、朋友义气等因素,因此决定帮其处理这批黄金。8月底,詹某某至台州与买家碰面,交易价格比当天的国际金价还低,买家共计支付了38万余元虚拟币。到账后,詹某某将大部分的虚拟币转入了朋友提供的钱包账户,自己则留下了一部分作为团队酬劳。

检察官认为,詹某某、朱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官提醒

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不管诈骗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筑牢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轻易向对方透露自己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内容,保证自己银行账户内资金安全,不轻易向陌生人汇款。自己也要提高辨别能力,提高个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认真辨别他人的言行举止,做好防患意识,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也遇到此类"朋友"要求帮忙,也要坚决说不,千万不要为了一时小利和所谓朋友义气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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