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 对女儿会造成伤害(2)

2023-06-06 09:11  荔枝新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应当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原告顾某某与被告卞某某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均不愿意抚养婚生女,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义务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强调了夫妻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本案的启示在于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从离婚对未成年人子女造成的伤害中汲取教训,而不应推脱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双方应反思自己的行为,真正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妥善解决感情纠纷和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