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户盗窃被鞭炮吓死,家属索赔50万,法院判了(2)

2023-06-02 15:36     衡水市冀州区普法

就这样过了半个月,某天晚上偷鸡贼再次现身,孙某在狗叫声中醒来,顿时明白了什么事,拿起一挂鞭,点燃了引线就往院子里扔。

当天晚上好多邻居都听到了鞭炮声,孙某以为对方肯定被吓跑了,但又不敢出去查看,只好回屋关好门继续睡。

孙某前往鸡棚里取鸡蛋,发现了倒在院子里的胡某,赶紧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后确定对方是隔壁村的村民,根据现场调查,可以确定胡某就是那个偷鸡贼。

事后警方确定了胡某偷鸡的事实,且胡某的家人也知晓此事,但是并未阻拦。法医鉴定胡某有心脏类疾病,是惊吓过度身亡,于是认定为意外事件。

但是胡某的家属没有罢休,还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还要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胡某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胡某家属简直让人笑掉大牙,偷人家鸡结果被鞭炮吓死,还有脸让受害者赔偿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孙某对于胡某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损失。

首先,孙某是正当防卫。家中的鸡连连失窃,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孙某卖了鞭炮吓唬对方是正当合法的。

胡某侵害了孙某的权益,翻到孙某家中偷鸡,在钩子 狂叫的情况下仍不停止自己的举动,孙某放鞭炮是出于保护财产,仅仅针对偷东西的人,而且只是吓唬并没有超过限度,所以孙某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胡某因为心脏类疾病所以才会被鞭炮声吓死,这是自身疾病导致的,跟孙某无关。且孙某与胡某素不相识,根本不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类疾病,放鞭炮也是为了防卫,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孙某无需对胡某的死亡负责,所以法院驳回了胡某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

反观胡某,虽然每次偷鸡,但是鸡的价值不高,单从价值来说无法立案调查。但是,胡某多次盗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法律规定,犯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是因为胡某已经死亡,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倘若胡某没有死亡,孙某完全可以以胡某犯盗窃罪向法院起诉。此时,胡某家属竟然还要求孙某赔偿承担刑事责任,着实不可理喻。

前面案情介绍也可知,胡某的行为其家属完全知晓,但是并没有阻拦。孙某若是想讨公道,完全可以提出反诉,上告家属包庇犯罪和窝藏罪犯。

本案判决非常合理,既公正又合法,没因为"死者为大"要求孙某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司法工作者应当认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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