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本报报道了发生在金普新区的一起类似事件。在淮河西路一小区某栋居民楼内,一名年轻女子上楼时,一抬头突然看到楼道里站着一个"女鬼",把她吓得惊叫连连。经观察,才发现那是一个假人模型,脸色惨白、嘴唇鲜红且没有眼珠,身体由黑色塑料布包裹。接到业主反映后,物业已将假人模型搬走。
就接连发生的两起事件,有网友提出了疑问,"随意丢弃假人,如果真的把人给吓坏了,物品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引发健康损害或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万昕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首先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即违反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或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把假人模型不合理地丢弃、放置于某地;其次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与引发他人健康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要考虑"吓坏"的程度如何,是否达到法律意义上的健康损害标准。鉴于种种因素,在法律上认定行为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存在一定的困难,往往更多的是受到道德谴责。
"但如果证据充分,建议被侵害人积极维权,对个人和社会都是有益的。"刘万昕还表示,把假人模型等废弃物随意丢弃在海滩,也涉嫌违反城市废弃物排放相关管理规定。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层面,物品主人都不应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