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打架斗殴案件并不鲜见。
如2022年1月14日凌晨,在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建安二路路口,林某与周某分别驾车在等红绿灯时发生口角,进而下车互殴。事后,林某、周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3年2月10日19时许,覃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深圳罗湖区田贝四路43号附近路段时,违规走机动车道,然后闯红灯横过斑马线,与杜某驾驶直行的机动车右前部位发生轻微刮碰。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乘客林某辉、林某煌、陈某三人下车与覃某争辩,林某辉突然用手拍打覃某的头盔,覃某遂对其进行推搡,后林某辉、林某煌与覃某发生了肢体冲突。后经伤情鉴定,覃某为轻微伤。因殴打他人,林某辉、林某煌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3年3月23日上午,在深圳福田区会展中心地铁站4号线往福田口岸方向站台换乘扶手电梯处,周某和欧某两人因身体擦碰引发争执,后升级为互殴。周某、欧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这些案例都说明冲动和暴力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因触犯法律而祸及自身。深圳市公安局指挥部警察公共关系处副处长江云飞表示,对于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涉及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深圳公安机关一直坚持快速出警处置、快速调查取证、快速依法处理,并及时公布事件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在公共场合,如果遇到分歧或纠纷,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理性、平和、合法的方式解决争端。现场解决不了的,随时可以报警,或者向周边警力求助。一时冲动动了拳头,有理的也变成了无理,如果构成违法犯罪还面临法律的惩罚。"江云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