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热点问答
一、为什么要修订佩戴口罩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甲管"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五版佩戴口罩指引,为保护公众健康、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行"乙类乙管",防控工作全面转入"保健康、防重症"阶段,期间倡导公众继续坚持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经过各方不懈努力,全国不到2个月时间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
当前我国新冠疫情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株还在不断变异,我国仍存在疫情反弹的风险。根据我国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在前五版佩戴口罩指引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以下简称《佩戴口罩指引》),指导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