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因抢钱被判12年"
王暖暖此前在记者专访时提到,她和丈夫俞某冬是2017年5月在朋友的一个聚会上相识,认识不到两个月就"闪婚"了。在婚前两人互相并不算十分了解,婚后她才慢慢发现俞某冬的诸多问题。其中,王暖暖提到婚前俞某冬曾向她简单坦白过曾经的一段犯罪记录,俞某冬曾在江苏无锡因抢钱被判12年,减刑后共坐了8年牢。
案发后,王暖暖称从知情人处拿到了俞某冬当年的判决书,俞某冬的案底并不像她之前想象的那么简单,"看完后很震惊,根据他之前给我的描述,我以为只有一起,但是我看到罪案不止一起。"
王暖暖表示,俞某冬之前跟她说的是抢劫未遂,而且不是主犯。她看到判决书后表示,俞某冬婚前的说法并不属实,"犯的事情不止一件,明明就是多次作案。隐瞒我这么久,直到看到判决书我才知道。"
一份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俞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住江阴市。2003年9月因盗窃被江阴市公安局决定罚款200元;2005年12月因寻衅滋事被江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因本案于2006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三看守所。
判决书指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锡惠检刑诉[2006]433号"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俞某等人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6年11月21日向该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俞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该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二审从无期徒刑改判为10年
经过数月的调查和审理,其间俞某冬一直是零口供,泰国法院在一审判处俞某冬无期徒刑,附带585万泰铢民事赔偿。二审时,法官认为俞某冬不构成蓄意杀人罪,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代理律师向记者透露,二审法官之所以改判,是认为"蓄意"有疑问,所以二审法官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蓄意杀人罪,但构成杀人罪,由于当事人幸存,属于杀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