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男子离婚后因拮据中断女儿抚养费被前妻起诉,打官司期间竟意外发现女儿非亲生,反告前妻。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抚养费60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据了解,赵女士与黄先生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5个月赵女士生下女儿可可。2020年,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可可由赵女士抚养,黄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大学毕业。
黄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后所得款项,在偿还完贷款后双方各占一半份额,赵女士获得的售房款必须全部用于女儿可可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