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花费1260元直接从境外购买三瓶催情类药水,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快递刚入境就被海关查获,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将其抓获。后经检测,在郭某购买的三瓶药水中其中一瓶检测出γ-羟丁酸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郭某两人明知所购物品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而非法从境外邮寄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3年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