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未成便与他人同居,法院判决赔偿丈夫4万元!

2023-03-24 14:55     法治日报

据法制日报3月24日报道,李梅与张超婚后仅共同生活3个月,便发生矛盾,后男方外出务工。女方首次提出离婚时男方不同意,此后,双方聚少离多,未再共同生活。半年多后,女方开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与他人同居4个月后,女方再次提出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为女方行为存在过错,公然挑战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理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1日,李梅与张超办理结婚登记,次年2月举行婚礼。婚礼后不久,二人因金钱开支发生矛盾。当月底,张超外出务工。4月,李梅以二人性格不和为由,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张超认为二人仅是因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开州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李梅的诉讼请求。此后,双方聚少离多,未再共同生活。

2022年3月,李梅再次向开州区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张超主张李梅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李四以夫妻名义同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求李梅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张超还举示了李四诉李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庭审笔录及判决书,该案审理中李梅与李四均认可二人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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