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小区物业经理王先生表示此前治理过一段时间,但因物业权利有限,无法根治此问题。"我们无权驱赶她们,之前就有治理过一段时间,最近又开始了。"
王经理称,跳舞时间大概在每天大约七点多到八点半,并称在小区室外空间跳舞也会被投诉,因此广场舞大妈转至地下。
王经理无奈表示物业真的是没什么招了,"她们就不想出小区,还想在小区里面跳广场舞。地上不让跳,地下太危险。保安的劝阻、劝离都在进行着。"
据法制日报此前报道,针对广场舞噪音的管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管理公约》都未规定小区内不能跳广场舞,物业公司只能进行劝导、制止,无权取缔。另外,当事人打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也都无果。这些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但也有法可施。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要坚持两大原则:第一是社区自治原则,由社区居民制定管理规则,确定是否可以在小区跳广场舞、如何跳广场舞、什么时间段可以跳舞;第二应当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涉及公民基本权利,需要民警介入的,应当要求民警介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