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法院3月6日新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必要时有向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权利。"近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彻底执结一起长达9年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陈某与妻子刘某在2007年12月经丹棱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随母亲生活,陈某每年支付1200元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随着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2013年,刘某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多次和陈某协商屡遭拒绝。
2013年8月,刘某和女儿再次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从2013年起,陈某应支付刘某抚养费由原来的1200元增加至6000元。可是多年来,陈某都以没有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刘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