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研究已经证实:随着免征额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变化。即存在一个免征额临界值,当免征额小于这一临界值时,免征额的提高可以起到改善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作用,而当大于这一临界值时,免征额的提高却会降低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设定较高,已超过了最大化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最值。因此建议未来不再以提高免征额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并且由于经济增长收入增加与通货膨胀的作用,在保持免征额名义金额不变的情况下,逐步缩小免征额实际金额的价值。并可以进一步考虑采用税收抵免制度来替代现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田志伟说。
由于免征额是税基式税收优惠形式,因此,纳税人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强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适用的税率。而在税收抵免制度下,则是用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减去各种费用扣除项目得到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后,再减去税收抵免额,从而得到应纳税额。
田志伟建议,短期内,先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由税基式扣除,改为税收抵免制,如从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以及老人赡养扣除进行改革,将扣除额按一定比例(如10%)折算为抵免额。因为不论收入高低,国家应当提供相同价值的赡养和教育扶持。
"这项改革对于现行税收征管体系不会实质性增加征收和遵从成本。从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促进共同富裕的角度考量,还可以进一步,在抵免额大于抵免前税额时,将未抵额退给(补贴给)纳税人,成为针对老龄化和低生育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田志伟说。
他还建议,对纳税人设置一个固定的税收抵免额,对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超过税收抵免额的纳税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小于税收抵免额的纳税人则进行免税。并采纳国际上已经使用的负所得税制度,允许针对部分特殊人群适用可退税的抵免额制度,如养育孩子较多的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家庭等。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十四五"时期个税改革仍将是税制改革重头戏,在上一轮改革迈出综合税制第一步后,下一步综合所得范围会继续扩大,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会逐步纳入。在此基础上,个税税率结构和级距会进一步调整,45%最高边际税率有望下调,税率和级距进一步优化,总体上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力度。
财政部部长刘昆曾撰文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田志伟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对于综合所得的再分配效应较强,但对非综合所得项目收入的调节能力相对不足。我国现阶段的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综合所得收入适用3%-45%的七级累进税率,其他所得则主要使用比例税率。未来应逐步将更多所得纳入到综合征收的范围之中,这不仅有利于增加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而且还可以增加个人所得税的规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他还建议,应考虑允许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将纳税人的家庭因素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之中,使其更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2019年以来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初步考虑了纳税人家庭方面的差异,建议未来积极研究家庭合并申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允许部分纳税人选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14923亿元,比上年增长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