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后和陌生男子发生关系,因嫌弃男子长得丑报警,违法吗?(2)

2023-01-11 17:36     搜狐

本案中,朱某涉嫌什么罪?任某存在过失吗?

律师说法

朱某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朱某作为酒店方面的安保人员,对牛某喝醉的情况是知晓的,这一点,从后续监控录像和任某的口供中可以得到证实。牛某在电梯中紧紧抱住朱某,应当认为是喝醉后的无意识反应。朱某在庭审上认为,牛某对其实施的行为,代表了她是同意发生关系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法作出如下规定:妇女不敢反抗的、来不及反抗不知反抗(例如被害人处于昏睡或者醉酒状态)、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失去了被害人反抗的前提,但是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也就是说,朱某的行为违背了牛某的意愿,所以构成强奸罪。

根据朱某供述,他在牛某醉酒的情况下,与牛某发生关系,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最后判处其4年有期徒刑。

任某的行为合适吗?有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任某因为想快点赶去和同学参加接下来的唱歌活动,把牛某送到酒店后,要酒店的工作人员将其送到房间,其做法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是为了避嫌,以防发生意外后难以解释,毕竟两人都以成家。任某不能预知朱某的所作所为,故谈不上犯罪。

本案中,任某在牛某喝醉后,主动将牛某护送至宾馆,其已经完全尽到了合理的保护义务,因此任某不存在过失行为。

换个角度分析,朱某精心打扮大概率是为了任某,如果任某把朱某送到房间,两人发生关系后,任某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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