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已婚男花销几十万元,翻脸后要求偿还,法院判了!

2023-01-05 10:01     潇湘晨报

一女子为已婚男购买车辆花费几十万元,两人闹僵后,女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法院会支持吗?

案情回顾

刘女士与黄先生相识不久后发展为婚外恋,两人"热恋"期间,经济条件优越的刘女士出资60万元给黄先生购得一辆货车,登记在黄先生名下,并由黄先生管理、使用。黄先生随后陆续转账30万元给刘女士。

不久,刘女士与黄先生两人关系闹僵,刘女士以替黄先生购买车辆的钱系借款为由,要求黄先生偿还借款60万元。

吴女士是黄先生的妻子,刘女士认为该笔借款发生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所以吴女士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刘女士出资的60万元能否认定为借款,及被告黄先生转账给原告刘女士的30万元能否认定为还款或付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中,被告黄先生抗辩上述款项为赠与,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并陆续转还30万元给原告刘女士。原告刘女士一次性出资60万元给被告黄先生买车,已超出了情侣间日常交往消费,故对原告刘女士主张的借款事实依法予以确认。对被告黄先生转还的3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认定被告黄先生还应偿还刘女士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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