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情夫“赔偿”被判敲诈勒索最新进展:申请再审被驳回(2)

2022-12-25 14:57     潇湘晨报

今年4月,路某某敲诈勒索一案迎来了二审判决。

在今年3月的二审庭审中,路某某的辩护人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给路某某作无罪辩护,认为刘某某并非受到暴力威胁而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证据,证实刘某某事后曾前往外地,一直纠结报不报警,并在当地拨打了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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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刘某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路某某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在自己被释放后,张某又提起离婚诉讼,争夺孩子抚养权,但开庭后次日又申请法院调解,在法院调解下他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对于二审结果,路某某不服,继续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要给亲人和自己一个交代"。

申请再审被驳回

路某某申诉理由主要为,两审法院对事实认定确有错误,申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案件审理过程有渎职、徇私枉法及程序违法情节,影响案件裁判;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另外,路某某提出,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申诉人没有实施针对钱财的威胁恐吓行为。同时,二审法院接受公诉机关补交的新证据,有违终审案件审查原则。请求撤销原判,对本案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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