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小兰在父亲 2003 年去世的时候,并没有索要父亲名下的房产,而是在父亲去世 18 年后才提起诉讼。这么多年时间,期间经历了什么?是原来不怎么起眼的房子价值上涨而让某些人动了心?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登记在弟弟张生名下。
小兰虽然未对父亲生前尽孝,但父亲死后的财产,她是第一继承人,她来主张父亲的遗产,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她对父亲生前不管不顾,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没有为父亲处理后事,这与社会道德是想违背的。考虑到张果在生前照顾弟弟,死后为其办理后事,法院判决两家各继承 50%,兼顾了法理人情。
法院的判决虽然没问题,但不代表小兰的做法没问题。她在父亲死后 18 年来争房产,虽然合法,却不道德。人心不能被利益绑架,不能为了金钱,丢了道德,丢了亲情。她虽然赢了官司,却输了道义,难免被人议论。活得堂堂正正,远比丢掉脸面扒拉几个铜板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