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
(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
(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
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生产企业应保证预置应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提供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履行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对预置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