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3400名女性好友,手机存大量裸照和视频,威胁10人发生关系

2022-12-13 09:53     检察日报正义网

韩某在社交平台上将自己打造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身青年,骗取陌生女性的信任,以公开发布裸照威胁10名女性与其发生关系,其中一人遭到威胁后迅速报警。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对韩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韩某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该案的办理遇到了哪些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今年3月,象山县检察院依托跨部门办案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收集了2019年以来象山县公安局作出的3万多条行政处罚数据。"我们研判后决定从性侵类行政处罚案件入手。由于这类案件没有具体量化入刑标准,实践中,检警两方往往存在意见分歧,因此行刑衔接方面可能会出现纰漏。确定切入口后,我们当即讨论了数据模型的搭建思路,之后通过浙江省检察机关数据应用平台,对近年来的性侵类行政处罚数据进行了建模筛查,发现可疑信息3条。随后,我们立即调阅卷宗材料,询问办案民警有关情况,还多次召开内部分析会,最终锁定了其中一条可疑线索--韩某被行政处罚案。"象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殷超表示。

韩某被行政处罚案的有关信息显示,2021年3月29日,刘某向象山县公安局报案称,有人通过网络骗取自己的裸照,并以公布裸照威胁自己与其发生关系,但并未见面。

在案件的初期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韩某只在网络上对刘某进行威胁,双方没有见面,韩某也没有对刘某实施暴力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因此仅对韩某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决定。

那么,韩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我们分析后认为,韩某强迫刘某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于是要求象山县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据殷超介绍,对于韩某在网络上利用发布裸照胁迫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以及因被害人报警而未得逞,是否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等问题,象山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存在不同认识。

对此,检警双方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调召开联席会议,经会商研讨,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既包括奸淫行为,也包括为实施奸淫行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等强制手段。韩某以公布裸照威胁被害人,属于已"着手"的实行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此外,根据在案证据,韩某已通过网络骗得包括刘某在内的多名女性裸照,不排除有其他遗漏犯罪仍需深挖彻查。

"韩某到案后抵抗情绪强烈。"殷超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多次商请检察机关就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对证据材料进行阅卷审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从客观性证据着手突破,并建议从勘验手机等电子设备、调取开房记录、核查资金往来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公安机关采纳了全部意见,并制定了下一步侦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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