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就车辆问题协商未果,公司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并按996元/天标准支付使用费。庭审中,苏某称该车是公司给予的业绩奖励,并提供相关协议。公司则主张协议系苏某私自制作,还主张即使协议真实,苏某并未完成所有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为公司印章所盖,公司未提供苏某私自使用公章的证据,结合协议内容及相关业绩凭证,涉案车辆应当归属被告。
双方就车辆问题协商未果,公司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并按996元/天标准支付使用费。庭审中,苏某称该车是公司给予的业绩奖励,并提供相关协议。公司则主张协议系苏某私自制作,还主张即使协议真实,苏某并未完成所有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为公司印章所盖,公司未提供苏某私自使用公章的证据,结合协议内容及相关业绩凭证,涉案车辆应当归属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