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后续将适时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活动期间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后续将适时调整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活动期间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当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