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字样不能乱用!四部门出手整改规范(2)

2022-12-04 04:37     央广网

三是提出了整改规范工作要求。强调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整改牵头责任,要求加强监测。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职责范围内对含有"银行"字样名称的审核工作。各银保监局应积极协调、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并通过主动提示或依职权更名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还规定了互联网相关平台的审核义务。

四是提出银行保险机构的报告及审查要求。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发现违法使用"银行"字样情况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其业务系统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不得与其开展营销推广方面的业务合作;在提供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务时,应当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必要审查。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存在一些并非从事金融业务的工商企业使用如"时间银行""粮食银行"等"银行"字样的情况,实际上相关名称完全可以用"宝库""仓库"等其他名称替换,既满足合规要求,也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目前,浙江等地方已经开展了"两山银行"等摘牌和更名工作,整改进展顺利。

此外,《通知》指出,违法违规使用"总行""分行""支行""农商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储蓄所""资金互助社"等字样,仿冒银行机构营业场所装潢、网站外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外观和标志等情形,欺骗或者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参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知》发布后,存在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应主动及时更名。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同时,各银保监局将积极协调并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严格落实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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