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对投行IPO高撤否出重拳!直指机构存侥幸心理(4)

2022-12-01 17:32     财联社

有的机构对发行人"实现进口替代"论证不充分;有的机构未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准确判断发行人不符合科创板"硬科技"要求;有的机构明知企业科创属性不足,却未能有效引导企业申报合适的板块;有的机构对于发行人在册发明专利均为3年前取得。

问题三:执业未勤勉尽责,核查把关不到位

有的机构申报前对于关联方异常资金流水、规模较小企业成长性等方面的核查标准过低,核查程序不足,工作准备不充分,后期因审核问询反复补充核查取证,致使3个月未完成回复而终止审查。

部分机构针对发行人现金收款较多、第三方回款金额和比例较大关联经销商销售比例较大等问题,未督促企业在申报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规范有关情形。

"东兴证券对于前期已经'一否一撤'的项目,未能核查清楚前次现场检查已经发现的发行人涉嫌体外资金循环问题即予申报,导致项目再次撤回。"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具体问题。

问题四:资源保障存在不足,违规执业时有发生

有的机构申报前临时更换第一保荐代表人,新任保代对项目了解有限,影响后续工作开展,拖累项目推进成效。

有的机构承揽业务时承诺的人力投入后期无法保障,实际承做项目人员资历较浅、经验不足,承做项目质量不高。

有的机构出现质控负责人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的明显违规问题,事发后申报项目被撤,保荐机构及多位责任人被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后续举措:撤否项目保荐机构将被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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