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宁王杠上了?中创新航被判专利侵权,誓要上诉到最高院

2022-11-30 22:00     观察者网

11月30日,登陆港交所还不到两个月,中创新航便发布公告称,公司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集流构件和电池"。同时,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以及合理支出20万元。

意味着中创新航需要向宁德时代支付近300万元的赔偿金。不过,中创新航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观察者网注意到,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集中统一管辖全国范围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无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一审裁判由中级人民法院还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对其提起的上诉均可"飞越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与此同时,宁德时代和中航锂电(洛阳)的专利侵权案的一审判决也已裁定,宁德时代获赔1416万元。

资料显示,中航锂电(洛阳)原本是中创新航子公司,中创新航为了实现港股上市,剥离中航锂电(洛阳)的股权。

对于福州中院的判决,宁德时代回应称,"我们尊重法院判决,保护知识产权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鼓舞和支持"。

诉讼公告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专利诉讼案已持续一年多。去年7月,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要求中创新航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并索赔1.88亿元。今年8月,宁德时代又将索赔金额提高到6.4亿元。

此次涉及的集流构件只是宁德时代起诉五项侵权专利中的一项,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以及制止侵权支付合理费用50万元。

今年7月,针对宁德时代5项起诉专利,中创新航申请专利无效诉求,其中三项中创新航均已主动撤回。随着诉讼案的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介入审查,裁定剩下的两项专利中,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

不过,中创新航认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其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去年11月,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创新航不存在恶意侵权的动机。对于锂电池这样的新兴行业,中创新航在技术上的投入非常大。"

中创新航董事长兼总裁刘静瑜

招股书显示,截至目前,中创新航研发人员达到2900人,拥有793项专利,发明专利150项。2019年-2021年,中创新航研发投入分别为人民币1.35亿元、2.01亿元、2.85亿元。

而根据宁德时代的披露,截至2021年底,宁德时代共拥有3772项境内有效专利和637项境外有效专利,正在申请的国内外专利合计5772项,研发人员超过1万人。2022年前三个季度,宁德时代研发投入达到106亿元。无论是研发投入还是专利数,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都不是一个数量级。

中创新航招股说明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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