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禁止群租,要求设资金监管账户

2022-11-24 17:22     光明网

上海出台住房租赁条例:禁止群租 要求设资金监管账户

为了落实"房住不炒"、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天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继北京之后,第二部地方层面住房租赁条例出台。

近年来,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庞大的租赁规模和复杂的租赁关系也引发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立法,旨在健全治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服务水平、提升管理效能。

《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具体来说,在健全治理机制上,住房租赁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主体多样,需要多主体参与、部门协同配合。为此,《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市区统筹、条块结合、街镇(乡)负责、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治理机制。

在规范租赁行为上,《条例》在强调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典》和自觉履行法定、约定义务的基础上,具体从三个方面作了规范。

首先,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规定街镇应当加大对"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查处和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应当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其次,完善登记备案制度。第三,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出租人不得强迫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等。

为了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条例》重点从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角度,形成了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设计。

其中,明确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需持卡实名从业。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要求平台经营者核实发布者提交的材料并建档保存。实行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要求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该账户。此外,《条例》对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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