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货车司机未对行程报备致183人感染,均获刑4年

2022-11-19 18:33     北京日报

引发疫情传播被判四年,绥中县法院公开宣判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近日,绥中县法院对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庭审中,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22年1月22日,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驾驶辽PC2438号大货车从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返回绥中县。

二人得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爆发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

后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均被确诊患有新冠病毒肺炎,造成绥中县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离,全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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