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一女子租房期间前男友入户自杀身亡,房主起诉女子和中介!一审判了

2024-06-30 18:44  潇湘晨报

房主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一女子租住该房屋后,女子前男友竟在出租房内自杀身亡。一气之下的房主将中介和女租客起诉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

近日,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女租客赔偿房主经济损失9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17日,原告关某与被告某乙公司签订《房屋托管合同》,将原属其所有的位于邢台市某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被告某乙公司办理,双方为此签订房屋托管协议一份,约定管理期限为2023年1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某乙公司和某甲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签订委托协议,将对原告房屋托管事宜由某乙公司交某甲公司管理,后续租金由某甲公司给付原告关某。

2023年6月4日,被告某甲公司与被告孟某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合同的第五条第六款约定,承租期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委托方和受托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不当死亡等原因造成房屋损害或房屋市场价值损失的,损失部分由承租人全权负责赔偿。后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被告孟某芳使用。2023年7月1日,被告孟某芳前男友进入案涉房屋内,自杀身亡。

另查明,2023年8月6日,原告将案涉房屋通过中介公司出售,售价46万元。原告出售房屋时,对房屋内发生自杀身亡事件向第三人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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