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核准追诉”三大焦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犯可能与成年犯区分关押(2)

2024-04-08 15:13  潇湘晨报

总体而言,对于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是予以肯定,但是有严格限制范围,并且严格控制程序。对于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特定的严重犯罪,一方面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不能够扩大范围,导致滥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总体的政策是教育挽救为主,而不是以惩罚为主。我们只是对于其中特殊的罪行严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情形才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启动时,为了严格把关、严格控制,把核准追诉的权利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检察院,既能够保证对这类未成年人追溯行为的严格控制,也能保证司法适用的统一。相反,如果说把核准的权利下放到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人民检察院,可能会因为把握过于宽松而导致追究的数量多。

核准追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犯可能与成年犯区分关押

张永红表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虽然他们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未成年是法定的从宽事由。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了,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和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意味着,如果对他们量刑的话,最终的刑罚只能是无期徒刑。

至于在服刑的过程当中,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未成年犯可能实行分别关押,要把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区分开来。另外,基于未成年人本身的特点,也会采取与成年犯相区别的一些管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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