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最高罚款 10 万元(2)

2023-09-12 17:38     蓝鲸财经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些 " 黑机构 " 搞恶性竞争,导致 " 劣币驱逐良币 ",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情形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办法》还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 " 转线上 "" 转地下 "" 换马甲 " 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 10 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还表示," 退费难 " 和 " 卷款跑路 " 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校外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违规收取大额预收费导致 " 卷款跑路 " 风险。对此,《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此外,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 3 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