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戴头盔骑摩托车闯红灯身亡,被撞司机要赔20万有点冤(2)

2023-08-17 14:26     今日头条

这些虽说是玩笑话,也有一定的道理,结合当下的现实情境,以超速为由判董先生次责,确实有点强人所难。

考虑以上的种种,难怪董先生感到被和稀泥执法了,网友齐刷刷地认为责任划定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有其强大的逻辑,过去也不少见,那就是事故中死掉的一方,哪怕像张某这样集齐了交通肇事的所有因素,只因为是死者就要"偏袒"一点,不会轻易判全责,以免对方家属闹事。

所以,裁定董先生次责、承担三成赔偿,真的是因为他过路口超速,还是为了息事宁人,

了解现实是怎么运行的人,大概都能看出其中的"良苦用心"。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在新闻底下,不少网友提到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中,交警裁定违章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负全责,以此来表达不满。人们赞成的,不是个案中谁输谁赢,而是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时,真正尊重路权优先为第一准则。比如追尾事故中后车负全责,变道事故中变道车一律负全责,这才是风清气正的责任划分。

董先生之所以喊冤,可能也跟他没买第三方责任险有关,三成赔偿要他自己出。可以想象,如果他买了全险,所有赔偿由保险公司给付,他大概率也不会提起行政复议。但话又说回来,他也不该只因为没买全险就自认倒霉,关键是偃师交警有没有把路权优先摆在第一位,董先生的小毛病,是不是必须花20万来埋单?

对交通事故的和稀泥式执法,责任划分上抛弃路权优先的原则,也是导致路面交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一些地方的交警,为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操碎了心,又是查处"五小车辆",又是教育行人不闯红灯,又是禁限电动车,偏偏忘了谁破坏路权优先谁负全责这个根本依据,许多肇事者把大马路当成自家"客厅",这能不乱吗?

董先生不接受偃师市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寄望洛阳市交警大队能纠正下级单位的执法认定。从程序上来说,如果洛阳市交警大队维持下级的原有认定,董先生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去法院争取路权优先原则的"庇护"。说来说去就很麻烦,明明很简单的道理,却让当事人跑断腿,这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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