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方提供的出警资料来看,孙女士被送到医院抢救时人的确还是清醒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原告方是否有权撤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然而这并不是由房屋是不是凶宅来决定的,而是在于出售方是否向原告披露过房屋的情况,原告坚持没有被告知,而被告却说已口头告知,但双方都没有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原被告都退让了一步达成和解,原《房地产买卖合同》不予解除;在原来的房价上,被告再赔付原告23万元作为补偿。
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也退回了当初的中介费,因为中介虽然不是被告,但在提供服务时也有一定瑕疵。
法官提醒:买卖房屋是件大事,对于卖家来说,要秉持诚信,要将房屋的实际情况告知买家。对于买房者来说,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没有交易之前一切都可以挽回。
法治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坦诚告之就会避免日后的诉讼,切莫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