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苦情戏”,致男网友殉情身亡,法院:女子承担40%责任,赔偿43万余元(2)

2024-05-11 13:52  人民法院报

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陈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正常成年人所具有的认知能力,对服毒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应当有着充分的认识,故王某本人应当负有主要责任。被告陈某在与王某"网恋"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明显超出了社会公众可理解的包容范畴,且违反了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求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之规定,在王某已表现出自杀心理预期的危险情况下,陈某对自己先前虚构编演的不当行为,应当负有劝解、如实告知真相等救助义务。陈某虽也多次实施劝慰,但终究未如实向王某表明真相。

因而,陈某的不作为具有违法性。陈某主观上亦存有过错,表现在陈某编造"乖乖女"死亡谎言后,原本可就此结束与王某的恋情,但其为了满足畸形情感私欲,以多个化名从他人角度继续对王某进行考验,显属过错。

其多次虚构"死亡"原因及死后仍关爱王某的幻境引发王某深陷自责愧疚而付诸殉情后,系属故意。

而在已知王某意欲殉情,陈某仍不表明真相,更是存在过错。陈某的不当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但从对一个正常成年人能够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来看,陈某起到的作用应当是次要的,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定此案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8万余元,被告陈某对王某的死亡应承担40%的责任,王某自行承担60%的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王某的父母各项损失43万余元。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