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获刑4年10个月到11年8个月不等

2024-01-08 10:19     海北中院

原标题:6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获刑4年10个月到11年8个月不等

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开宣判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到十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此次公开宣判邀请门源县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代表、妇联工作人员、部分村委会干部及上诉人亲属共50余人参加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犯罪动机卑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结合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年龄、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表明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体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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