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挪用中学2500万公款进行理财,7年时间过去,仅获利了6464元(2)

2023-07-28 11:44     今日头条

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主体身份以及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进行了充分辩论。公诉方披露了徐某多次将公款购买低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挪用公款所带来的收益都相当微薄,有着明显的不对等性。例如,2013年2月,徐某挪用的学杂费购买的理财产品仅仅带来了139.77元的非法利润,2014年则为111.1元。

在该案中,涉及的挪用次数高达16次,徐某频繁将公款用于短期投资,但却因盲目选择低收益的理财产品而错失更大的收益机会。作为一名负责处理公款的职员,徐某的行为无疑背离了职责和道德。而在审判过程中,徐某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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