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对“男子被流浪猫绊倒索赔24万”提再审?律师分析(2)

2024-03-28 13:30     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记者梳理发现,该案是在2023年11月3日开庭审理。一审阶段,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猫为肖某饲养,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投喂者肖某某判赔偿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0198.20元。并认定羽毛球馆的经营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在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球场的经营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时隔5个月,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为何对此案提起再审?

3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多次联系羽毛球馆背后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听闻记者前来采访的缘由后,表示不方便进行回应。

据了解,投喂流浪猫的肖某某系该羽毛球馆教练,事发后已从公司离职。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原审判决显然有可议论的空间,争议点主要在于场馆与投喂者的责任划分。

在他看来,损失是场馆与投喂人的共同过失造成的。场馆的过失是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清场,防备防备猫入场,投喂人的过失则是因为投喂导致猫在不应该出现的地方出现。因为投喂者与羽毛球馆是合同关系,羽毛球馆应该承担合同责任,而不只是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该侵权责任中,场馆应该是主要责任,投喂人是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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